一、对焊法兰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4728的相应要求。
1、公称压力PN为0.25MP-1.0MPa的碳素纲、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I级锻件。
2、除以下规定外,公称压力PN为1.6MPa-6.3MPa的锻件应符合II级或II级以上锻件级的要求。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符合III及锻件的要求:
〔1〕公称压力PN≥10.0MPa法兰用锻件;
〔2〕公称压力PN>4.0MPa的铬钼钢锻件;
〔3〕公称压力PN>1.6MPa且工作温度≤-20摄氏度的铁素体钢锻件。
二、对提法兰一股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造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法兰应经超声波探伤,无分层缺陷;
2、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经弯制对焊成圆环,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芾颈对焊法兰;
3、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溶透焊缝;
4、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并作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超声波探伤符合JB4730的I级要求。
三、对焊法兰的颈部外侧斜度应不大于7O。对焊法兰在生产和焊接时严格控制技术参数,保证能够在生产和使用中充分发挥作用和价值。
生产标准
常用生产标准:
化工部标准HG/T20592-2009、HG/T20615-2009、国家标准GB/T9115.1-2000、GB/T9115.2-2000、GB/T9115.3-2000、GB/T9115.4-2000、机械部标准JB/T86.2-94、船用标准CB/T47-1999
生产材料
WCB(碳纲)、LCB(低温碳纲)、LC3(3.5%镍钢)、WC5(1.25%铬0.5%钼钢)、WC9(2.25%铬)、C5(5%铬%钼)、C12(9%铬1%钼)、CA6NM4(12%铬钢)、CA15(4)(12%铬)、CF8M(316不锈钢)、CF8C(347不锈钢)、CF8(304不锈钢)、CF3(304L不锈钢)、CF3M(316L不锈钢)、CN7M(合金钢)、M35-1(蒙乃尔)、N7M(哈斯特镍合金B)、CW6M(哈斯塔镍合金C)、CY40(因科镍合金)
更多法兰锻件资讯,就上法兰锻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