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T 221—2008规定,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凡列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产品,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牌号表示方法编写牌号。
(2)钢铁产品牌号的表示,通常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和贸易的需要,也可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或国际惯例表示符号。
(3)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产品名称、用途、特性和工艺方法时,一般从产品名称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汉字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或英文单词的首位字母。当和另一产品所取字母重复时,改取第二个宇母或第三个字母,或同时选取两个(或多个)汉语拼音或英文单词的首位字母。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原则上只取一个,一般不超过三个。
(4)产品牌号中各组成部分的表示方法应符合相应规定,各部分按顺序排列,如无必要可省略相应部分。
(5)除有特殊规定外,字母、符号及数字之间应无间隙。产品牌号中的元素含最用质量分数表示。
熔炼号(炉号)是一座转炉在一年内所炼的某一炉钢水的编号。一炉钢水浇铸的所有铸坯和轧成的所有钢材应具有相同的熔炼号(炉号),因为它们基本具有相同的化学成分。熔炼号(炉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炼钢厂家代号、年份号、转炉号(炉座号)、顺序号(流水号)。炉罐号除了有炉号外,还应有一炉钢水被分成若干罐时各罐的编号。
更多法兰锻件资讯,就上法兰锻件网